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您目前的位置在:
融資保證業務
業務項目介紹

業務項目介紹

•企業投資美國融資保證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二項要件,必要時得由執行單位召開企業投資美國融資保證委員會,就融資保證對象應符合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1.依法設立之本國企業,或本國企業或本國人控制之國外企業。

2.在美國投資半導體、資訊與通訊科技供應鏈,以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專案。


融資保證用途:應符合以下任一項

1.用於生產或購置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或充實營運資金。

2.用於發展產業聚落。係指因園區之開發、生產或營運所需,用於調查規劃、環境評估、土地及建築物取得、建築工程、設施維護及營運服務之融資。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綠能建設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從事國內綠能建設開發之企業或與綠能建設開發之企業直接簽約之本國統包企業,限用於採購國產化零組件、設備、系統、海事工程、整合及其他服務等所需融資或保證。本國統包企業資格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4條之規範。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綠能設備及服務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供應國內或輸出國外綠能建設開發所需之本國企業,限用於供應或輸出國產化產品及服務所需融資或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重大公共建設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本國企業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前瞻基礎建設所需融資或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儲能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參與台灣電力(股)公司之電力交易平台,專門提供台電公司輔助服務,以穩定國內電力供應之本國儲能企業;或結合綠能,以促進電網穩定之本國儲能企業所需之融資或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購電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為購買綠能建設所產生之電能,與該建設開發業者簽署企業購售 電合約之本國企業,限用於提供本國企業發生給付不能時,代償購電費用所需之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注意事項:詳細要點內容請至公開資訊區下載最新版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