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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保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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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綠能建設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從事國內綠能建設開發之企業或與綠能建設開發之企業直接簽約之本國統包企業,限用於採購國產化零組件、設備、系統、海事工程、整合及其他服務等所需融資或保證。本國統包企業資格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4條之規範。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 綠能設備及服務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供應國內或輸出國外綠能建設開發所需之本國企業,限用於供應或輸出國產化產品及服務所需融資或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 重大公共建設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本國企業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前瞻基礎建設所需融資或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 儲能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參與台灣電力(股)公司之電力交易平台,專門提供台電公司輔助服務,以穩定國內電力供應之本國儲能企業;或結合綠能,以促進電網穩定之本國儲能企業所需之融資或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 購電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為購買綠能建設所產生之電能,與該建設開發業者簽署企業購售 電合約之本國企業,限用於提供本國企業發生給付不能時,代償購電費用所需之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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